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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填制参考--中国-秘鲁
专栏:原产地证签发
发布日期:2021-04-26
阅读量:948
作者:海珠区贸促会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常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所享有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


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写说明

第1栏:详细填写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3栏:详细填写居住在中国或秘鲁的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

第6栏:填写项目号,但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8栏:对应第7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9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9栏中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9

该货物是根据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及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WP

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使用符合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同时该货物还满足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的其他规定。

PSR

第10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开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及开发票日期不知道 ,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及开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第12栏:应填写发票价格。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价格不知道,则原始商业发票的价格应在本栏注明。

第13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4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如果货物适用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货物制造所达到的百分比。

信息来源:广东省贸促会